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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8/02/07 阅读次数: 】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
2.负责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分析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汇总、起草与综合调研工作;
3.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
4.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指导我市地方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
6.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7.拟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保险监管机构加强我市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
8.负责审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股权变更等事项,并实施监管工作;
9.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核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工作;
10.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是本级预算,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185.0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收入预算18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5.34万元,增长9.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08万元,同比增加15.34万元,增长9.0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金融监管工作量增大。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总体情况支出185.0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5.34万元,增长9.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4万元,增长0.68%;项目支出增加14.3万元,增长84.12%。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金融监管工作量增大。
二、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0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5.0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万元,项目支出31.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5.34万元,增长9.04%。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金融监管工作量增大。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185.0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5.34万元,增长9.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4万元,增长0.68%;项目支出增加14.3万元,增长84.12%。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金融监管工作量增大。
三、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8万元。
人员经费13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相关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1.3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没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