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概况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 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概况
1、概况
按照编办【(2014)23号文件核定】我单位编制人数14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实际人数为13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年末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3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人,其中新调入一名公务员。年末退休人员5人,与上年4人相比增加1人,为正常退休人员。
2、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
2、负责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分析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汇总、起草与综合调研工作;
3、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
4、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4、指导我市地方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
5、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6、拟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配合保险监管机构加强我市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
7、负责审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
股权变更等事项,并实施监管工作;
8、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核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工作;
9、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69.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6万元,合计169.7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上年结转。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入总预算169.74万元,较上年增加30.29万元;支出总预算169.74万元,较上年增加3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29万元。
三、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7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26.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13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17万元。
其中:1、金融管理工作经费12万元。2、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减少的原因是车改后减少一台车。
六、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169.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
八、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16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4万元,占总支出89.98%; 项目支出17万元,占总支出10.0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8万元,(主要是购买电脑2台0.78万元、打印机2台0.5万元、印刷费1.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单位原值19.9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
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为完成本单位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