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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1/17 阅读次数: 】
近日,证监会下发了《机构监管通报》,其中要求,证券公司应规范开展与“大V”合作活动。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